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
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我们对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业务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以 及 公 司 内部规则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与该等议案所涉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丁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昌武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爱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