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晓洋、CHRISTINE XIAOHONG JIANG、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