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8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上半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同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
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等待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有权在权益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权激励
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
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