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本次授权主要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交易风险较低,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授权。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激励效
果,符合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修订。
独立董事:黄国雄、陈益平、付锦华
(此 页 无 正 文 ,专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 二 i^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国雄
陈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