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本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
求和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
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徐伟、蔡在法、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