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 赛科希德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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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
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赛科希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1.2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74.4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2,426.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0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北
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30 日投入金额
          合计                    370,722,803.94 684,830,925.24 366,280,139.9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截至 2023 年 6 月        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名称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5,043,124.54         42.08%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12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285,034.65         30.29%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12 月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951,980.79         19.38%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
较多不可控因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宏观政策、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因
素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未达预期。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原计划 2020 年底开工,
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影响,
公司需重新调整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进而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后。同时,在项
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因素的影响,人员、物资及物流运输等
均受到一定制约,项目的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物料采购等方面受到一定影响,
导致项目实施环节进度滞后,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适度延期。
  公司在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根据外部环境、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
化,适时调整研发项目实施进度。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立项后,由于外部环境导致终端医疗机构凝血检测需求有
所下降,组织营销活动与客户现场沟通受到限制,营销行为效率和效用有所降低。
为了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适当降低了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的投入规模,放
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综上,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
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四、募投项目论证
  本次延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
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
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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