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2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
红金额为6,219,148,324.03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471,987,7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2.25 元人
民币现金,现金分红额为 6,219,148,324.0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8.02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8.45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22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将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
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