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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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专
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黄代波、兰海涛、毛勇军、
冯杰荣、万加富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理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谨慎考虑,同意公司对销售过程中
产生的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拟核销的
应收账款坏账为 197,040 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
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
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公
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
人民币,期限 3 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实际授信额度及相关
条件以银行批准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智能制造综合服务示范
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意拓斯达技术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中长
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预计为 10 年,最终具体贷款金额以项目建设
需要,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拓斯达技术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及运营收入向银行提供抵押
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实
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技术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
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
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毛勇军、张朋、兰海涛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
    特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公司董事毛勇军、张朋、兰海涛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权益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毛勇军、张朋、兰海涛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董事,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5 日,审
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三)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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