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的数量为 13,121,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5%,限售期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605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5,221,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3%;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928,462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76.27%。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控股股东王承
辉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董事黄春荣所持的
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828,462
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6,0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2%;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1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74.98%。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
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名,为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长明、林彦铖、刘军。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与投
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
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
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将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比例为 20.45%。
序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量(股) 数量(股)
福建华兴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合计 13,121,667 13,121,66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股)
(%) (%)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股 / 48,100,000 74.98 - 13,121,667 34,978,333 54.53
非流通
首发后限
- - - - - -
售股
首发前限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4,150,000 100.00 - - 64,15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
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