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 作》、《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
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转让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
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孙兴文、云志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
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张旭回避表决。
特此意见
(以 下 无 正 文)
独立董事
李建军 (签署):
李泽广 (签署):
黄 跃 军(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