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
(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且本次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何军红 杨皎鹤 马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