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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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3-06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7
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
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17 元/股,即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
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7 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8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11 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17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1.84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
高管锁定股)
   总股本        245,849,768   100.00%   245,849,768   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17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7.11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
高管锁定股)
   总股本        245,849,768   100.00%   245,849,768   100.00%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6,843.8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4,920.5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
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3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2.23%。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
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
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回购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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