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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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含);
   拟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表示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
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议案后依法通知了债权人。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月内,起止日期为: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亦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若回购股份数       不低于人民币
注销并减少注    元、回购价格上         80,000,000股, (含),不超过         通过本次回购
册资本       限5.00元/股测       约占公司截至       人    民     币    预案之日起不
          算,预计回购股         2023年6月30日   40,000.00 万 元   超过12个月
          份 数 量 为         总股本的4.33%    (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8,768,785  22.12%        408,768,785 23.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9,458,393   77.88%    1,359,458,393   76.88%
三、股份总数           1,848,227,178   100.00%   1,768,227,17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89,920.53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8,786.50 万元,流动资产 469,481.98 万元。若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4.04%、7.56%和 8.52%。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
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00 元/股,回购资金
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未来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截至回购预案发布之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及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
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
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
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
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所示,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持有人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31012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以及审议该回购方案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
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
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及时调整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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