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5017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
师”)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师,
对其拟置入的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包括天津聚元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元”)及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力神)报告期内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 贾学恒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93MA81XWCG7T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
房租赁;物业管理。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企业名称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雷
注册资本 11564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302265119T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
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经营范围 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池销售;电池零
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蓄电池
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二)标的公司业务概述
天津聚元系天津力神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天津聚元承接了天津力神母公司层面
消费电池业务相关的资产及对应负债、知识产权、人员以及力神电池
(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主要销售的产品有聚合物软包、圆
型、消费类方型锂离子电池和利用阶段性富裕产能生产的电池极片,
并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的售后服务。
苏州力神是天津力神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 115,646 万元。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以技术驱动发
展,以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打造智能工厂,公司主
要销售的产品为圆型锂离子电池,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831,717,894.18 2,980,036,782.19 2,837,975,591.04
营业成本 739,613,425.70 2,739,481,647.28 2,477,908,797.10
销售费用 8,035,508.76 39,803,191.03 46,130,561.85
管理费用 30,167,766.30 77,047,716.34 87,741,275.96
研发费用 31,018,046.84 78,965,012.56 106,248,075.61
财务费用 -439,695.63 10,766,418.63 27,703,663.24
营业利润 8,059,582.32 6,344,452.30 69,887,631.63
利润总额 8,059,582.32 6,344,452.30 69,893,495.62
净利润 11,477,965.68 6,619,713.30 58,329,353.30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993,148,242.43 2,919,916,987.41 2,770,749,023.51
营业成本 896,589,075.99 2,542,471,966.36 2,407,829,801.87
销售费用 18,393,377.62 27,454,747.37 31,502,524.50
管理费用 16,287,139.79 35,456,712.17 91,343,988.07
研发费用 31,527,704.34 107,736,011.65 92,007,894.14
财务费用 -6,252,163.82 6,858,769.86 28,377,867.95
营业利润 10,538,311.03 178,832,923.78 112,161,833.24
利润总额 10,588,892.36 101,738,484.03 112,920,629.87
净利润 13,691,115.97 100,120,731.12 108,584,710.46
二、标的公司收入、毛利率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
入
其他业务收
入
合计 831,717,894.18 100.00% 2,980,036,782.19 100.00% 2,837,975,591.04 100.00%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83,797.56 万元、
均超过 96%。天津聚元主营业务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聚合物软包、圆型、方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极片。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及废料、技术服务费及租赁收入,报告期
内总体占比较小。
幅为 5.01%,主要系天津聚元对天津力神动力电池板块经营主体销售
锂离子电池极片的收入增长与部分消费类成品电池因终端消费电子
设备需求量下降导致销量下降叠加所致。
务收入占比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
业务 974,696,416.95 98.14% 2,875,176,983.00 98.47% 2,747,350,373.68 99.16%
收入
其他
业务 18,451,825.48 1.86% 44,740,004.41 1.53% 23,398,649.83 0.84%
收入
合计 993,148,242.43 100.00% 2,919,916,987.41 100.00% 2,770,749,023.51 100.00%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77,074.90 万元和
重均超过 98%。苏州力神主营业务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主要产品为圆型锂离子电池。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及废料,报
告期内总体占比较小。
幅为 5.38%,主要系 2022 年度以钴酸锂为代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较
上年增长幅度较高,公司在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了产品价格,
使得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提升。
务收入占比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软包锂离子电
池
圆型锂离子电
池
方型锂离子电
池
锂离子电池极
片
合计 811,016,003.18 9.42% 2,896,598,040.77 6.37% 2,739,209,627.98 11.53%
报告期各期,天津聚元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31,580.46 万元、
元主营业务中主要产品毛利润构成与收入构成不存在较大差异;其他
业务毛利占比高于收入占比,主要系其他业务中废料销售未单独归集
成本所致。
年度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下游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保证市场竞争力
和产能利用率,天津聚元主要产品中销量较大、收入占比较高的圆型
锂离子电池、软包锂离子电池销售价格未与成本同比例提升,导致毛
利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圆型锂离子电池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
要系 2022 年度天津聚元下调了向苏州力神提供圆型锂电池委托加工
的加工费价格。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天津聚元及苏州力神将共同作
为拟置入标的注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内部抵消后,天津聚元对
苏州力神下调加工费价格对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不产生影响。
该类产品销量及收入贡献相对较小,产能压力不明显,且主要客户相
对集中并且合作稳定,故此保持了相对较好的议价能力。
系:一方面,随原材料价格较 2022 年末高位下行,公司凭借良好的
采购和库存管理,盈利空间有所释放,天津聚元主要产品软包锂离子
电池、方型锂离子电池和圆型锂离子电池毛利率均不同程度上升;另
一方面,公司加大部分大容量、较高附加值的方型锂离子电池型号销
售,使得方型锂离子电池毛利润占比及毛利率提升,带动整体主营业
务毛利率上涨。
天津聚元锂离子电池极片主要面向天津力神动力板块经营主体,
定价时采取成本加成方式,因此报告期各期毛利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圆型锂离子电池 974,696,416.95 8.81% 2,875,176,983.00 11.73% 2,743,851,658.75 12.64%
方型锂离子电池 - - 455,880.00 3.59%
锂离子电池极片 - - 3,042,834.93 8.23%
合计 974,696,416.95 8.81% 2,875,176,983.00 11.73% 2,747,350,373.68 12.63%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63%、11.73%和
苏州力神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毛利率维持稳定,主要系受成本端
工费价格的影响。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天津聚元及苏州力神将共同
作为拟置入标的注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内部抵消后,天津聚元
对苏州力神下调加工费价格对标的资产整体毛利率不产生影响。标的
资产模拟合并,且对苏州力神、天津聚元实施内部抵消后,圆型锂离
子电池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原材料价格上升及市场
需求下滑的外部影响。
要系圆型电池市场价格竞争持续激烈,加之 2022 年末原材料价格高
位时公司排产较多,使得库存商品账面成本相对较高所致。
三、标的公司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核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性、成
本费用的完整性。
(二)报告期销售收入核查
我们对销售收入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访谈、检查、函证、分析
性程序等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的控制点,检查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
比,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合同条款与条件,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
(3)获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
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对账单、报关单,核查收入确认是否
具备充分单据支持;
(4)执行截止性测试,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
选取样本,核对对账单和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是否
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及苏州力神业务性质相同,销售收入确认
方法一致,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
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锂离子电池、电池元器件极片、原材料及废料等主要销售业
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
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
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根据上述标准,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订单实际执行情况,对于主营
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销售模式 确认收入时点 依据
以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为收入 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货物
内销
确认依据。 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
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 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并完成报
外销 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 关手续后,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
依据为报关单。 转移给客户。
上述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我们对销售的主要客户采取了以实地走访为主,结
合境外客户视频访谈、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
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
下: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80,995.83 239,441.24 207,270.44
销售收入金额 83,171,79 298,003.68 283,797.56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97.38% 80.35% 73.03%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86,218.78 187,816.57 187,269.86
销售收入金额 99,314.82 291,991.70 277,074.90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86.81% 64.32% 67.59%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情况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
度交易发生额、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关联关系等,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销售收入总金额(A) 83,171.79 298,003.68 283,797.56
销售收入金额(扣除对苏州力
神往来及交易后)(B)1
发函交易金额(C) 81,185.41 238,423.95 243,112.04
发函比例(C/B) 97.61% 84.68% 93.06%
回函金额(D) 81,185.41 235,397.24 238,106.08
回函比例(D/C) 100.00% 98.73% 97.94%
注 1:两家标的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天津聚
元主体未对苏州力神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应收账款总余额(A) 25,720.52 35,149.94 81,201.16
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对苏州力
神往来及交易后)(B)1
发函应收账款余额(C) 25,371.88 28,206.37 72,312.08
发函比例(C/B)2 98.64% 88.03% 92.90%
回函金额(D) 24,985.80 28,206.37 72,312.08
回函比例(D/C) 98.48% 100.00% 100.00%
注 1:两家标的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天津聚
元主体未对苏州力神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销售收入总金额(A) 99,314.82 291,991.70 277,074.90
销售收入金额(2021 年、
来及交易后) (B)1
发函交易金额(C) 85,557.25 211,358.66 188,577.75
发函比例(2021 年、2022
年:C/B;2023 年 1-6 月: 86.15% 82.79% 84.71%
C/A)
回函金额(D) 82,580.36 177,458.07 178,314.50
回函比例(D/C) 96.52% 83.96% 94.56%
注 1: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苏州力神对天津力神的销售/应收/采购/应付均已全额模拟至
天津聚元,两家标的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苏
州力神主体未对天津力神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应收账款总余额(A) 42,635.73 51,071.51 57,058.00
应收账款余额(2021 年、
来及交易后) (B)1
发函应收账款余额(C) 39,251.75 51,493.01 49,955.17
发函比例(2021 年、2022
年:C/B;2023 年 1-6 月: 92.06% 103.27% 100.92%
C/A)2
回函金额(D) 31,168.34 43,017.03 42,891.40
回函比例(D/C) 79.41% 83.54% 85.86%
注 1: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苏州力神对天津力神的销售/应收/采购/应付均已全额模拟至
天津聚元,两家标的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苏
州力神主体未对天津力神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
注 2:
使得发函金额高于审计调整后的账面余额。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收入进行穿行测试,抽样检查与
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签收
单、销售发票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
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收入变动的合理性,并与标的公司对应可比公司进行变动对比,分
析是否存在异常收入变动情况。
息,核查标的公司客户的营业范围、资信背景、关联关系等情况,
核查标的公司客户与标的公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存在大额异常流水,银行回单显示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是否同账
面一致。
(三)报告期营业成本核查
我们对标的公司采购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查看、访谈、检查、
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
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
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等单据;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检查产成品出
入库单等单据;
解发行人主要类型原材料的采购量、利用率、良品率等关键指标,获
取发行人原料采购明细表、生产成本计算表,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的
产能、主要类型材料的采购、投入与果产出量的匹配情况,分析原材
料采购单价的波动情况,了解各期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我们对主要供应商采取了以实地走访为主,结合境外
供应商视频访谈、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访谈覆盖采购金额 39,569.65 158,341.17 137,622.14
当期采购总金额 52,728.83 212,207.95 206,563.66
核查覆盖比例 75.04% 74.62% 66.62%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访谈覆盖采购金额 56,344.69 194,913.66 148,656.66
当期采购总金额 75,382.11 270,889.77 246,898.09
核查覆盖比例 74.75% 71.95% 60.21%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进行了发函,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采购金额(A) 50,563.83 212,207.95 206,563.66
采购金额(扣除对苏州
力神往来及交易后) 50,563.83 175,512.33 152,107.46
(B)1
发函交易金额(C) 41,907.36 144,190.72 118,513.34
发函比例(C/B) 82.88% 82.15% 77.91%
回函金额(D) 39,296.72 144,066.38 118,474.26
回函比例(D/C) 93.77% 99.91% 99.97%
注 1:两家标的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天津聚
元主体未对苏州力神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应付账款总余额(A) 22,951.61 29,349.04 60,838.99
应付账款余额(扣除对
苏州力神往来及交易 22,951.61 28,137.83 53,278.93
后)(B)1
发函应付账款余额
(C)
发函比例(C/B) 81.71% 77.66% 87.67%
回函金额(D) 17,007.32 21,197.75 45,954.86
回函比例(D/C) 90.69% 97.01% 98.38%
注 1:两家标的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天津聚
元主体未对苏州力神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采购总金额(A) 93,637.97 270,889.77 246,898.09
采购金额(扣除对天津
力神往来及交易后) 93,637.97 256,339.36 224,826.95
(B)1
发函金额(C) 83,057.88 187,488.00 213,015.65
发函比例(C/B) 88.70% 73.14% 94.75%
回函金额(D) 81,888.08 186,644.20 211,079.61
回函比例(D/C) 98.59% 99.55% 99.09%
注 1:苏州力神对天津力神的销售/应收/采购/应付均已全额模拟至天津聚元,两家标的公司
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苏州力神主体未对天津力神
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应付账款总余额(A) 42,235.72 42,598.32 92,684.33
应付账款余额(扣除对
天津力神往来及交易 42,235.72 41,376.69 89,796.60
后)(B)1
发函应付账款余额
(C)
发函比例(C/B) 92.52% 93.32% 95.51%
回函金额(D) 38,511.91 35,317.49 82,544.48
回函比例(D/C) 98.56% 91.47% 96.25%
注 1:苏州力神对天津力神的销售/应收/采购/应付均已全额模拟至天津聚元,两家标的公司
之间内部往来通过对账方式核对一致,互相函证必要性较低,故苏州力神主体未对天津力神
发函。在计算比例时从分母中扣除(B)。
等;同时结合利用本次标的公司存货评估情况对报告期内存货执行
减值测试程序,抽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标的
公司存货减值原则是否与其制定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并保持了一贯
性原则。
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核对品种、数量等与
入账记录是否一致。
资料,结合账面存货数据检查存货真实性。
我们执行成本截止性测试,检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
干天的库存商品出库记录,以确定已出库库存商品是否记录在正确
的会计期间,核查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结转的情形。
(四)期间费用核查
(1)天津聚元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的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销售费用 8,035,508.76 0.97% 39,803,191.03 1.34% 46,130,561.85 1.63%
管理费用 30,167,766.30 3.63% 77,047,716.34 2.59% 87,741,275.96 3.09%
研发费用 31,018,046.84 3.73% 78,965,012.56 2.65% 106,248,075.61 3.74%
财务费用 -439,695.63 -0.05% 10,766,418.63 0.36% 27,703,663.24 0.98%
合计 68,781,626.27 8.27% 206,582,338.56 6.93% 267,823,576.66 9.44%
天津聚元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市场推广费及佣金、售后
综合服务费,三项合计金额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7.63%、91.13%
和 92.42%。其中,售后综合服务费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质保条款要
求预提预计负债产生的对应费用,另有少量在产品销售后应客户要求
实际发生的额外服务费用;市场推广费及佣金中佣金主要系公司为加
强海外市场开拓力度,与销售渠道合作,并相应针对通过居间方介绍
取得的销售业务按照约定向居间方支付的费用。2022 年度,公司销售
费用较上年下降 632.74 万元,降幅 13.72%,主要系由于 2022 年度受
市场因素及下游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公司利润较上年略有下降,且
部分销售活动开展受限,导致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下降。
推广费及佣金、售后综合服务费占比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系本期销
售收入下降,售后综合服务费等相关销售费用同比下降,同时外销及
通过天津力神外销的合计境外收入下降,使得产品海外推广发生居间
费用下降。
天津聚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维修费、折旧与摊销、办
公费,四项合计金额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0.15%、89.77%和
系 2021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维修费较高,2022 年度维修费较上年有
所下降所致。2023 年 1-6 月,天津聚元发生管理费用 3,016.78 万元,
其中维修费较低,主要系经过前期集中维修维护,设备使用状况改善,
本期设备维修需求降低所致。
天津聚元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相关的材料费用及研发人员薪
酬,两项合计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5.79%、89.00%和 89.64%。
面,企业前期投入的研发项目已陆续进入后续阶段,需投入的研发材
料及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相应减少;另一方面,2021 年度公司业绩较
上年度大幅提升,当年各类人员普遍计提奖金较多,使得 2022 年度
职工薪酬相较上年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天津聚元发生研发费用
客户或存量客户新产品的潜在需求,并相应开展研发试制,受消费电
池下游市场影响,项目研发和项目投放的材料需求均有所减少,导致
材料费用下降明显。
天津聚元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费用、汇兑损益。2022 年度,天
津聚元财务费用较上年下降 1,693.72 万元,主要系当年美元对人民币
持续升值,导致天津聚元产生较大的汇兑收益所致。天津聚元财务费
用现金折扣主要系供应商给予的现金折扣。2023 年 1-6 月,天津聚元
利息费用较低,主要系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偿还有息负债叠
加所致。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的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销售费用 18,393,377.62 1.85% 27,454,747.37 0.94% 31,502,524.50 1.14%
管理费用 16,287,139.79 1.64% 35,456,712.17 1.21% 91,343,988.07 3.30%
研发费用 31,527,704.34 3.17% 107,736,011.65 3.69% 92,007,894.14 3.32%
财务费用 -6,252,163.82 -0.63% 6,858,769.86 0.23% 28,377,867.95 1.02%
合计 59,956,057.93 6.04% 177,506,241.05 6.08% 243,232,274.66 8.78%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售后综合服务费、职工薪
酬,两项合计金额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2.29%、86.07%和 90.86%。
要系由于客户在产品销售后要求提供的额外服务略有减少,导致售后
综合服务费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苏州力神发生销售费用 1,839.34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上年上升,主要系随组织架构调整,原天
津力神部分销售人员为苏州服务从事圆型产品相关销售工作,相应劳
动关系亦转向苏州,使得苏州力神销售人员人数增长所致。
苏州力神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维修费、折旧与摊销、商
标与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合计金额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7.15%、
标许可使用协议》,授予苏州力神使用专有商标、商号的权利和许可
所收取的费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天津力神商标权统一以免费
授予的形式授予其子公司使用,不再产生商标与特许权使用费。剔除
商标与特许使用权费影响,2022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
赁费较高,2022 年度有所下降所致。2023 年 1-6 月,苏州力神发生
管理费用 1,628.71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上年上升,主要系管理
人员人数小幅上升及社保基数提高所致。
苏州力神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相关的材料费用、委外研发费
用及职工薪酬,三项合计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8.13%、98.25%
和 96.54%。2022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 1,572.81 万元,主
要系新型电动工具用锂电池研发项目增加使得材料费及委外研发开
支增加所致。2023 年 1-6 月,苏州力神主要系当期苏州力神开展自主
研发,未采用委外研发方式,因此委外研发费用下降至 0,其他各项
研发费用细项占比有所提升。
苏州力神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费用、汇兑损益。2022 年度,公
司财务费用较上年下降 2,151.91 万元,主要系当年美元对人民币持续
升值,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收益所致。2023 年 1-6 月,苏州力神
财务费用为负,主要系银行借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费用较低所致。
(1)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发生实施分析程序,比较
本期与上期、本期各月的变动以及分析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合理;
(2)对金额较大的费用检查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
全,原始发票、单据是否有效,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是否按
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查阅合同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存在已签合同,账面尚未发
生费用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4)将薪酬费用、折旧摊销等费用与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增减变
动额进行勾稽核对;
(5)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凭证、相关支持性文件实
施截止测试,以确定费用被正确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内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和力神
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高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苗颂
中国注册会计师:
屈维澄
中 国·上海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