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分别
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冠
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冠豪
高新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月 30 日总股本的 4.3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3-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