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符合市场行情及企业发展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三项议案。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