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
兰溪”)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的业务发展
的需求,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本数)担保额度,为帕瓦供应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
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
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元) (元)
资产总额 503,041,170.11 503,624,791.46
负债总额 1,391,364.25 6,088,772.87
资产净额 501,649,805.86 497,536,018.59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113,787.27 15,266,318.5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数
据未经审计。
帕瓦兰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主申报)
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元)
资产总额 68,492,122.77
负债总额 18,523,080.10
资产净额 49,969,042.67
营业收入 6,082,708.95
净利润 -30,95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957.3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帕瓦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
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
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而进行
的,符合两家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项目的顺
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长远的发展目标。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
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均有绝对的
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
和业务经营需要而做出的,有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除上述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提请审议的担保额度)。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