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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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发《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首药控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
号),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00股,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719,343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4,905,5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813,79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2名,对应股票数量1,101,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04%,锁定期自该等
股份取得之日(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8月24日)起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因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述承诺中分别称“本
公司”或“本企业”)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登记手续之日后6个月内完成,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起满6个月但在12个月内完成,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
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晚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上述股份锁定期
的要求发生任何变更的,上述承诺内容应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
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声明与承诺及约束措施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
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
    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
    为。
    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来依法
    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
    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2名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承诺
    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101,08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股)        数量(股)
    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司[注1]
          合计          1,101,080    0.7404%[注2]      1,101,080       -
    注1: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初始登记时,股东名称登记为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1,101,08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首药控股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首药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首药控股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首药控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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