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三)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四)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五)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七)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状况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
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设定的 2022 年度净利润
激励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
司预计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激励对象意愿,公司经审慎决策综合考虑,决定终
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广东富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
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此外,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择机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
公司多方共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
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
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
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内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因此,监事会同意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内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