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5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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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
过 120,000 万元,用于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
提供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 3,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2,825 万股,预留授予 525 万股。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及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激励计
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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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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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