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威克”)至创
业板上市
(一)公司和斯威克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
(二)公司和斯威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
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和斯威克突出主业并增强独立性。
(三)本次分拆后,斯威克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
营能力。
(四)公司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斯威克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作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机构暨关联交易
(一)公司董事周云福同时担任安信证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安信证券为公司及斯威克的关联方,斯威克聘请安信证券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机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
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斯威克按照其采购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斯威克的公司经营及独立性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信证券不会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黄荔、居学成、张斌、马莉、刘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