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被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
资格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 Lijun Cao(曹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本页为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周到
黄亚钧
王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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