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华
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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