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及公司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
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或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正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基”)拟吸
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硅宝(深圳)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研发”)。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研发作为被合并方将注销法人主体资格,深圳正基作
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继承和承接深圳研发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
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深圳正基增资人民币 1000 万
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下属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及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及增资事宜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
项目)。
的子公司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正基 100%股份。
的子公司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正基 9.09%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深
圳正基 90.91%股份。
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925,895.58 21,808,009.11
负债总额 13,036,679.56 14,667,031.46
净资产 7,889,216.02 7,140,977.65
项目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03,999.96 47,125,986.91
净利润 748,238.37 2,196,61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2,305.11 847,864.82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电池材料、其它合成材料新材料产品的开发、销售、以上相关技术及信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试验评价技术服务;检测技术服务;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53,706.63 1,288,316.76
负债总额 2,616,502.67 729,873.63
净资产 -1,462,796.04 558,443.13
项目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021,239.17 -3,637,291.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4,449.31 -3,472,792.46
(三)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治
注册资本:391,064,7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42497M
经营范围: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
消防器材、安防产品;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设备安装、工
程安装(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
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合并完成后深圳正基持续经营,深圳研发独立的法人资格予以注销。
知程序。
宜,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并涉及的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增强竞争
力。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主体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吸收合并后
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向深圳正基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将有利于提升深
圳正基的资金实力,助力深圳正基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增资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及增资对象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受行业发
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并强化执行、监督,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
相关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正基实业有限公司、硅宝(深圳)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均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
有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吸收
合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
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深圳正基础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是为满足深圳正基日常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升深圳正基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深圳正
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深圳正基增资 1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