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3-06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传真、E-MAIL 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
事,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
(6)限售期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3-064)和《浙江中
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
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
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临 2023-069)。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 承 诺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临 2023-065)。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23-066)。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临 2023-067)。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
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认 购 对 象 免 于 发 出 收 购 要 约 的 公 告 》( 临
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
监事会认为:
(一)经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我们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使得运营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
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平稳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五)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
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开发经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六)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
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有效
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可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
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