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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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
半年的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
升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正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正基”)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硅宝(深圳)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深圳正基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及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
强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
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
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中参与激励的 225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经核查,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
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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