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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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沪
士控股”)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243,710,963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79%。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沪士控股出具的《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拟减持股份告知函》,拟自2023年8月1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0.79%。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沪士控股          243,710,963       12.79%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有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而相应增加的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份)。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沪士控股        不超过 15,000,000 股         不超过 0.79%
  三、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沪士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10年8月18日-2011年8月18日),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与否或部分实施,均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
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五、备查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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