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
五)召开。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方华锦化
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第十九次会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在《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称《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在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
(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9:15
-15:00。
   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起止时间与公
司的公告相一致。
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代表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6%。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公司股份44,084,338股,占公司股份总
                     -2-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的2.76%。
人)共24人,代表股份478,529,7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2%。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
相关资料,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的身份和资格经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核查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公
告》所列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
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投票活动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公
告》中所列“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北化的议案”,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
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七、结论意见
                    -3-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锦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