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合法合规;本次提名人员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符合公司任职要求,无
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未解除
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小海先生、吴杰先生、方思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马永华先生,汤震宇先生,张智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同意将《关于
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的际经营情况并综
合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等相关因素,公司本次确定独立
董事津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
要。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执行,
并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马永华、张智英、汤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