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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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事项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2022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谨慎决策,
全年审议通过 40 余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宝贵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步发
展。本次董事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
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
  公司结合 2022 年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相关方案及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议
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事项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在该组织绩效指
标框架内,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在本绩效
考核周期结束后对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可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经审阅陈冰清先生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陈冰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冰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经审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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