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
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系依据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和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
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
案》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
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
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完备、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经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
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建先生、牟峰先
生、徐讯先生、余德健先生、朱岩梅女士、刘羿焜先生、吴晶女士、方浩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
备、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经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正先生、许怀斌先生、
杨祥良先生、孙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符合关联方股
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本次增加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
于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平、公允原则,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
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武丽波、许怀斌、肖红英、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