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关联交易体系的调整和额度的调整系基于实际情况发生,调整的
标准和方式符合公司的内部管控要求。本次增加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
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武丽波、许怀斌、肖红英、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