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75,787,025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537
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获
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19,289 股。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
次 公 开发行完成 后 , 总股本为 483,192,883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流通 股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75,787,025 股,股东数量
为 19 名,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23%,将于 2023 年 8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由于公司实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因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登记合计新增 14,557,799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序号 股份变动时间 股份变动事项 公告索引
(股)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
日
新增的股份完成登 动公告》(公告编号:
记 2020-009)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0-010)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1-003)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1-012)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1-028)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1-047)
日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
个行权期第一次行 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1-048)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2-006)
公司 2019 年股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
日
权新增的股份完成 动公告》 (公告编号:
登记 2022-038)
合计 - 14,557,799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由于公司实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股本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归属登记合计新增股份 1,615,438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序号 股份变动时间 股份变动事项 公告索引
(股)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日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属期首次归属新增
公告》(公告编号:
的股份完成登记
公司 2020 年、 《关于 2020 年、2022
日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归属新增的股份完 市的公告》 (公告编
成登记 号:2023-035)
合计 - 1,615,438 -
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由 483,192,883 股变更为 499,366,120 股,除上述情况
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事宜所作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
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且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方
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
的其他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
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止和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
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
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因离职的,本人亦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且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方可自当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
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
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文兴”)、嘉兴海橙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海橙”)、济南国开科创产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科创”)、富策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为“Wealth Strategy Holding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富策”)、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湖北小米长江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基金”)、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原厚”)及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原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止,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
共青城原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原道”)、共青城原酬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原酬”)、共青城原勤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原勤”)、共青城原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原载”)、共青城原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共青城原物”)和共青城原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
原吉”)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
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原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75,787,02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VeriSilicon
Limited
国家集成电路基
金
Wayne Wei-
民)
合计 277,442,967 55.56% 275,787,025 1,655,942
注 1: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 2: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剩余限售股均通过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取得,该部分股份限售期限为行权日起三年,本次不参与上市流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75,787,025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