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
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
投资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通过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东莞市新照公司有限公司 35%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市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形成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了专业的第
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评估和投资可行性论证工作,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
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收购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实现投资惠
常高速东莞段项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案论证充分。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做大做强高速公路主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恒、李 希元、辛宇、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