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