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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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
全资子公司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烟台亚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为烟台亚通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本金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烟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1,00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最高本金限额内,为烟台亚通对光大烟台分行的债
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浦发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自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过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
不超过 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9 亿
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7666768216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烟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烟台亚通总资产为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烟台亚通总资产为 137,797,078.60 元,
总负债为 76,517,315.61 元,净资产为 61,279,762.99 元,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
为 25,040,785.49 元,净利润为-817,969.95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烟台分行的协议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
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
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
   (二)与浦发烟台分行的协议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担
保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2,326.95 万元(全部为对合
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02%,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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