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
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