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比森(300389)
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才泉 联系电话:0755-23835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海军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一)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三)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月注销。
是
露文件一致
(四)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五)现场检查情况
是,2023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进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七)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外)
(八)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九)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十)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一)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二)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三)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六)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七)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八)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九)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十)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十一)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不适用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三)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不适用
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
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事项及整改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
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报告事项 说明
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
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
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
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
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
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
有 效 防 止 关 联方 违 规 占 用发 行 人 资
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
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
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
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
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
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
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
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
量。
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
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过程中,作为项目
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
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
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
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
常 情 形 保 持 充分 关 注 并 进行 审 慎 核
报告事项 说明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
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
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
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
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
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
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
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
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
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
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
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 , 违 反 了 《创 业 板 股 票上 市 规 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
义 翘 神 州 上 述违 规 行 为 负有 重 要 责
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
报告事项 说明
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
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
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
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
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
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
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
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
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
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
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
务 执 业 规 范 和深 交 所 业 务规 则 等 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
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 李海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