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一)核准及股份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67
号)核准批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3,646,186 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可上市流通时间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可上市流通时间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
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宏
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总计 13,646,186 - -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8 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
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8 名股东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
中认购的可立克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
上述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8 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646,18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83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8 名,共对应 35 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占
发行对象 流通股数
份总数(股) 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
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宏利价
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票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13,646,186 13,646,186 2.7831%
注 1:上表中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累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 7 个资产管理计划;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
其管理的 6 个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其管理的 16 个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减(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62,536 3.28% -13,646,186 2,416,350 0.49%
其中:高管锁定股 86,250 0.02% - 86,250 0.02%
首发后限售股 13,646,186 2.78% -13,646,186 -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30,100 0.48% - 2,330,100 0.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255,877 96.72% 13,646,186 487,902,063 99.51%
三、股份总数 490,318,413 100.00% - 490,318,413 100.00%
注 1: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或追加限售等原因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注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注 3: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注 4: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鹏 雷从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