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股票简称: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600127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目 录
议案 5: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管
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下设子公司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 2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大会设会务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会务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
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着正装出席,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严肃对待每
一项议题。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
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
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
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
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
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
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
完成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统一将表决单投递至投票箱内。
八、会议表决计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担任;监票工作由监事和见证律师
担任。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6 日 14︰30
现场会议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
三、审议议案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投票表决
六、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布合并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且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
了公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组织机构的调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责人及其他总监、总师。 总监、总师。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新增)
(十八)审议批准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1%以上且达到
...... 500 万元以上的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八)决定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对外 (八)决定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等事项;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订后内容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新增)(十八)决定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额
予的其他职权。 5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全文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后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
记事宜。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且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进行了公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新增):(十七)决定公司因出现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而收购
本公司股份;
(新增)(十八)审议批准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1%以上且达到 500 万
元以上的捐赠事项;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
会审议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 上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过。
的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担保。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新增)(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住所地或通知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决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定提供网络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等方式为股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应当列席会议。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三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 ……
(二)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 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第三十八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的范畴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有关关联交易
的具体制度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票制。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用。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即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
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若干名
候选董事、监事。
(新增)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表决。
(后续序号顺延)
第四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四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权。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申报的除外。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姓名; ……
……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 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
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 关信息披露内容。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
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通知的同一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
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
更,但相应章节和条款的相应序号亦根据变更情况相应作出修改和依次
顺延。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且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进行了公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
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 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
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享有董事权益,履行董事义务。 规定,享有董事权益,履行董事义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但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
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会计专业人士。四个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士。四个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决定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对 (八)决定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等事项; 委托理财等事项;
…… ……
(九)决定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 (九)决定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
但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超过 5%的关联交易(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适用于《公司章程》第四 联方提供担保情况适用于《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十四条);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理的工作;
的工作; ……
…… (新增)(十八)决定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确
求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
临时会议 时会议
…… ……
(五)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 ……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 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
事会秘书处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秘书处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
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 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
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 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
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4:
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3 年 12 月
简称“湖南农业集团”)旗下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人销售产品和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人民币
本次新增 2023 年 1-6 月实 2022 年实际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向关联人购买
原材料 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9,312,293.58 0.00 17,853,211.01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提
供的劳务
总 计 430,332,293.58 117,773,999.85 72,337,046.81
二、关联方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①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②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衡阳九炫商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3年修订)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新增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南
农业集团旗下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332,293.58
元(不含税)
,其中包括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
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2)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拟新增与间接控股股东湖
南农业集团旗下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3)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根据关联交易业务发生时签
署的协议约定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
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利用双方
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将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
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5:
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
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
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且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
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财政厅、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下达 2023 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
的通知》
(湘粮调[2023]1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金
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储备粮公司”
)在执行湖南省储
备粮轮换业务时,需将 2023 年新收购轮入的 4,616.494 吨早籼稻销售给
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储备粮公司”),
交易价格按照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二级全资子公司。前述关
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3 年修订)
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PEXL58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湘东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 1119 号南栋
经营范围:储备粮的管理,粮、油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母公司)总资产为 317,855 万元,总负债为 254,842 万元,净资产
为 63,013 万元,2022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54,810 万元,净利润为-826
万元。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母公司)总资产为 279,571 万元,总负债为 243,604 万元,净资产
为 35,967 万元,2023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为 6,915 万元,净利润为-451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子公司金健储备粮公司拟与湖南省储备粮公司签订《湖南省储
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品种生产年限、名称及性质:2023 年产省储备粮早籼稻。
(二)质量标准:轮入的粮食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中
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应为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规定,质量数据以湖南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检验报告为准。
(三)交易数量:4,616.494 吨(储存期间粮食损耗由金健储备粮公
司负责)。
(四)交易价格和金额:仓内交货价格不超过 2,800 元/吨,交易
金额不超过壹仟贰佰玖拾贰万陆仟贰佰万元整。
(五)交货时间、方式和地点: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在金健储备粮
公司承储的 0P5、0P6 仓库区内交货,但轮换架空期不能超过四个月。
(六)结算方式:粮食入库时,湖南省储备粮公司凭金健储备粮公
司的检斤单、质检单据等入库凭证,先按照进度支付货款的 80%;在粮食
收购完成,经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将剩余货款的 20%支付给金
健储备粮公司,同时金健储备粮公司开具发票给湖南省储备粮公司。
(七)双方权利及责任
(1)金健储备粮公司确保该批粮食质量、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
准,并确保省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否则金健储备粮公司承担湖南省储
备粮公司的一切损失责任。
(2)金健储备粮公司在该批粮食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湖南省储备
粮公司按约定及时支付粮食货款及轮换补贴费用。
(1)该批粮食收购入库过程中,金健储备粮公司如有不执行国家政
策或操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致使粮食数量不实、质量不符、资金损失
或弄虚作假的,湖南省储备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金健储备粮公
司赔偿损失。
(2)金健储备粮公司逾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湖南省储备粮公司
可催告金健储备粮公司继续履行,金健储备粮公司不予答复或不完全履
行,湖南省储备粮公司有权通知金健储备粮公司解除合同;金健储备粮
公司不能交货的,应向湖南省储备粮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地方有关部门对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公平合理
地进行,能最大化地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政府部门制定批准的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
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6:
关于调整公司下设子公司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实施主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下
设子公司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且已经于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
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下设子公司原预计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业
集团”
)旗下子公司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冻公
司”)、长沙帅牌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帅牌公司”)和湖
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制食品公司”)购买产品商
品不超过人民币 1,520 万元、150 万元和 320 万元,向关联方速冻公
司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前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3 日、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由于湖南农业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和部分子公司经营业
务的变动,为便于前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的顺利承接,公司下属
子公司在与湖南农业集团旗下子公司开展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时,需在
体进行调整,即公司下设子公司与关联方速冻公司购买产品商品业务
和向其提供劳务业务均调整为与关联方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有限公
司开展;与关联方长沙帅牌公司、米制食品公司购买产品商品业务分
别调整为与关联方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粮食品
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次调整前后的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均为湖南农业
集团旗下子公司,且除上述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外,公司下设
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次拟
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调整前 2023 年 调整后 2023 年 2023 年 1-6 月
序 关联交易 2022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度预计额度 度预计额度 实际发生金额
号 类型 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调整前关联交易主体:
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 15,200,000.00 10,080,000.00 10,071,263.41 22,254,891.57
向关联人
限公司
调整后关联交易主体:
商品
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 0.00 5,120,000.00 0.00 0.00
有限公司
调整前关联交易主体:
长沙帅牌油脂有限公 1,500,000.00 150,000.00 146,422.03 813,371.57
向关联人
司
调整后关联交易主体:
商品
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 0.00 1,350,000.00 70,552.29 0.00
团有限公司
调整前关联交易主体:
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 3,200,000.00 780,000.00 776,606.13 2,757,689.06
向关联人
限公司
调整后关联交易主体:
商品
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 0.00 2,420,000.00 0.00 0.00
限公司
调整前关联交易主体:
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 600,000.00 240,000.00 239,053.62 864,581.53
向关联人 限公司
提供劳务 调整后关联交易主体:
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 0.00 360,000.00 0.00 0.00
有限公司
总 计 20,500,000.00 20,500,000.00 11,303,897.48 26,690,533.73
二、关联方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二级全
资子公司,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有限公司、长沙帅牌油脂有限公司和
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2023年修订)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和部分
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变动,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与湖南农业集团旗下子公
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时,需在 2023 年度预计额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即公司下设子公司与关联
方速冻公司的购买产品商品业务和向其提供劳务业务均调整为与关
联方湖南省军粮放心粮油有限公司开展;与关联方长沙帅牌公司、米
制食品公司的购买产品商品业务分别调整为与关联方湖南省食用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次调整前后
的部分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均为湖南农业集团旗下子公司。除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的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外,公司下设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其他内容均不变。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
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2)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调整后的关联方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签订具体
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3)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根据关联交易业务发生时
签署的协议约定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
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由公司及子公司和调整后的关
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发生变更是根据关联交易双方经营
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主体
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
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交易方式仍按照市场化原
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