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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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开
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 集 团财 务公
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 ),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任 副组 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
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
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 室 的常 设机
构,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
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关
注其经营情况,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 , 及时 向领
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 到 最低。
  (三)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 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 计的年
度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 具风险
评估报告,由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二)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 阅财 务公司
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出具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由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 告一并
对外披露。
  (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 月报,
关注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时点 数,评
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 时向董
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 、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一旦
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监 管部
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 的,
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 十一 条、第
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 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 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 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
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
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 书面报
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
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 原因,
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 的各项
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 主要内
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
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各项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
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 的问 题及时
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 求财
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 应 要求 财务
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等,确保公司资金的 安 全性、
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一)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
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
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 额担 保代偿
等);
  (三)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
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 本 补充 和风
险救助义务;
  (四)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 对财 务公
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 财 务公 司金
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 务 风险 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公司应采取措施,视 实 际情 况中
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 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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