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金逸影视;证券代码:002905)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3年8月7
日、8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邮件及其他问询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
激励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
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
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卖本公司股票。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
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除上述正在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
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事项的实
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