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公司债
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同意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公司债券。本公司于
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
元(含)。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
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
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