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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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3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先生、卢漫宇先生、陈璐雯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华先生、卢漫宇先生、陈璐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其勇先生、王宁先生、李伟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范其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宁先生、李伟先生已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其勇先生、王宁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倞、龚辉、梁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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