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的规定。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兼任,同意聘任章纪巍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同意聘任徐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