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
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