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上市公司”、“公司”)
于 2020 年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持有的广
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惠公司”)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省高
速与粤高速签署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盈
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就广惠公司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关于标的资产广惠公司业绩承
诺变更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广惠公司利润预测数及盈利补偿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中,省高速与粤高速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标的公司广惠公司未来
三年(2020 年-2022 年)盈利进行预测,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京永专字(2020)第 310452 号),
广惠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情况如下:
盈利预测主 承诺净利润(万元)
体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三年累积
广惠公司 65,247.75 111,258.73 123,420.09 299,926.57
省高速承诺,若广惠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承诺累积净利润数,则省高速公司将根据《盈利补偿协
议》确定的金额对粤高速逐年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业绩承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省高速累积
已补偿金额。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元时,按 0 元取值,己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二、广惠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完成率为 117.89%。
成率为 99.36%。截至 2021 年末,广惠公司两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为 187,467.70 万元,较累积盈利预测数 176,506.48 万元多 10,961.22 万元,盈利预测完
成率为 106.21%。
年末,广惠公司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 277,077.89 万元,较三
年累积盈利预测数 299,926.57 万元少 22,848.68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92.38%。
单位:万元
时间 利润预测数 实际盈利数 差异 累计差异
三、广惠公司实际盈利数和利润预测数的存在差异的原因
万元,同比减少 22.18%;主要是由于 2020 年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免收通行费收入天数
较常年增加 79 天。该政策导致广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减少。
通行费收入为 212,619.92 万元,同比增加 33.53%,比 2019 年增长 10.87%;净利润
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 10%等政策,广惠高速的通行费收入出现了进一步的
下跌。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广惠高速公路 2022 年通行费收入同比大幅下滑。
四、关于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
(一)变更业绩承诺的原因
鉴于业绩补偿期间,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广惠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累积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触发《盈利补偿协议》约定
的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兼顾本次重组双方在原
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原协议双
方协商,变更 2020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就本次重组业绩补偿的相关事宜达成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业绩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
由于 2022 年度广惠高速受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最为严重,双方同意,原协议项
下 2022 年度不纳入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期限,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期限调整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3 年度。省高速承诺,广惠高速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3
年度三年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299,926.57 万元。
如在上述调整后的补偿期限内,广惠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的,则省高速需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变更兼顾了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维
护了重组双方的权益。业绩承诺变更后,省高速所作出的业绩承诺金额不低于原业绩承
诺金额,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程序履行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
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同意公司与省高速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
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
有效。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
协议》兼顾了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盈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做的业绩承诺金额不低于原《盈利补偿协议》
中所作的业绩承诺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变更,兼顾了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
的相关安排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变更后的业绩承诺金额不低于原业绩承诺金额,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
绩承诺事项,同意公司与省高速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波动的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消除短期业绩扰动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稳定公司未来
生产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业绩承诺期调整具有一定合理性。
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对方尚需与上市公
司签署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
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所持有公司的股
份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 怡 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