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
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
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
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之补充协议》兼顾了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
《盈利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做的业绩承诺金额不低于
原《盈利补偿协议》中所作的业绩承诺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