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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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4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江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有限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并根据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江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 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江涛,其基本情况如
下:
  陈江涛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执业
律师。历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从事律师至今,始终致力于为公司
企业类客户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先后为中国邮储银行、中房联合投资集团、通
合科技、德龙钢铁、迁化集团、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院、北京华融致远物业管理公司、昆时网络等多个大型企业或项目提供
法律服务。现任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
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 案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
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
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 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3-04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江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征集期限: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
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
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四利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公司传真: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ldocean.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 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 文件
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
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人出席会议。
  (1)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 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
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陈江涛
附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
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陈江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             该列打勾
 编码           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
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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