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
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43元/股。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
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82 人调整为 181 人,原拟授予给
该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和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仍为 7,791 万份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以 5.49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91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
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9
元/股调整为 5.4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
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2023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
成并公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5 元/
股调整为 5.4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调整情况
案》,以2022年末的总股本2,597,009,091股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
人民币0.2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51,940,182元,并于2023年6月29日实
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
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P=P0-V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得: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5.45 元/股-0.02 元/股=5.43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